T:怎么看待蝙蝠侠的不杀原则,老爷有必要对反派留情,即使他们会再度越狱造成杀戮与破坏吗?

要理解“不杀原则”的一个前提是,超英是“义警”,他们是充当警察的角色,因而不能对罪犯进行审判,不能凌驾于人类社会推举出的司法机构以及人类通过千百年的历史总结与社会变迁制定出的法律之上。警察只能负责把坏人抓起来,而不能代替司法机构定罪量刑。

如果警察和身为义警的超英抓捕的犯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再度出来危害社会,那是法律与人类社会的问题,法律与社会作出了价值取舍,就必须为其负责,造成的后果也只能人类社会承担——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社会对精神病杀人犯也判处死刑,那小丑这种人只要被抓一次就能一劳永逸,但是在DC设定下的美国社会显然并非如此,这不是蝙蝠侠和其他任何超英的错。

再有,说到了义警是警察,顺便说一下另一问题:警察在执法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有击毙权,但义警为什么不能“击毙”呢?因为警察的击毙权是可控的,他们在的人类社会法制体系的监控下,事前有约束——确定的法律,事中有监督——执法记录仪之类,事后有处置——违法便会承担责任。但超英作为“义警”是超越这个体系之外的,法律无法约束超英,普通人类无法在高等次和极端危险的战斗下监控超英,而超英一旦做错人类社会束手无策,所以他们要正义就只能自我约束、且更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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